A2:综合总第4657期 >2019-11-13编印

厦门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新开门实施“申请人承诺制”
刊发日期:2019-11-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从1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新开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简化审批材料,免于现场检查,当场核发证件。

根据《工作意见》,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厦门市范围内拥有10家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连锁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经营服务规范、统一质量管控标准,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可以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申请,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不适用“申请人承诺制”。

在简化、优化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新开设门店食品经营许可的同时,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加大证后监督力度,对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新开设门店在发证后3个月内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门店的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流程布局等对“申请人承诺制”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食品连锁经营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保障全市人民的舌尖安全。

据悉,此次调整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整整缩短了65%。

(林士卿 翁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