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聚焦总第4653期 >2019-11-07编印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自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刊发日期:2019-11-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良好形象,促进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队伍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引领行业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尊重大师、崇尚人才的行业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历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被正式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第三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须遵守本办法,推进大师队伍自律,引领全国工艺美术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应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文明,以文化内涵丰富的工艺美术作品,传递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脉。

  第六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应发扬工匠精神,专注坚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品质,打造精品力作,带动中国工艺美术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第七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应勇担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重任,对无人继承、面临失传的传统技艺和工艺精髓,主动发掘整理,收集研究,开发利用,让技艺精华留存未来,让传统工艺焕发活力。

第八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应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在继承传统工艺的基础上,努力创造,发挥创新风向标作用,以新颖动人的艺术形式,大众喜闻乐见的时代精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第九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为推动行业发展提升文化素养,增加知识积累,为广大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树立学习榜样。 

第十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应带徒授艺,承前启后,积极培养后备人才;应走进校园,讲学授课,努力使传统工艺薪火相传,延绵不绝,为建设高素质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一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应宣传推广工艺美术,为行业扩大文化认同,争取资源支持,提升社会影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条件。

第十二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应自觉维护大师荣誉称号,秉持崇高的职业操守,树立德艺双馨的大师形象,以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价值观,为广大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做好表率。

第十三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受国务院委托,负责组织评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负责对大师的指导服务和推动大师队伍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每年向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委员会提交自律自治、服务行业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被行业反映其行为失范情形严重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经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委员会核实,按一定程序给予通报,并要求限期作出整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委员会核实后,取消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

(三)接受刑事处罚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