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消费金融总第4648期 >2019-10-31编印

九部门发布融资担保补充规定
助贷、汽车消费贷再遭监管严控
刊发日期:2019-10-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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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官网10月23日消息显示,近日银保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经营行为,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妥善结清不持牌机构的存量业务。

其中,《通知》明确规定,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妥善结清存量业务。拟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此外,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

通知强调,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助贷监管进一步升级

助贷业务,即资金提供方通过助贷平台方的撮合,通过互联网向资金需求方发放贷款。本刊注意到,受流量成本上升、大数据行业整顿等因素影响,近来助贷的获客成本扶摇直上,助贷业务的规模收缩明显。与此同时,相关政策频繁发布,监管收紧的迹象越发明显,不少声音认为,助贷将是监管下一个整治的目标。

2017年底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41号文”)指出,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受此文件影响,助贷业务成为互联网信贷的主流。一些不具备持牌资质但实质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助贷机构,通过“保证金账户”方式变相增信。还有一些助贷平台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向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发生违约情形时,融资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向金融机构进行代偿。最后由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贷后催收。有些情况下,助贷机构会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则由助贷平台进行贷后催收。

而在10月23日发布的《通知》中,监管对这一类型的助贷业务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限制。

首先,《通知》将资金来源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至“各类放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也被排除在外。其次,《通知》要求助贷机构必须拥有担保资质。无资质的助贷机构开展直接或变相融资担保业务不仅可能被罚款,甚至可能被“予以取缔”。

本刊注意到,除上述文件之外,近期,北京、浙江等多地密集出台政策对助贷机构进行规范。例如,日前,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将辖内银行合作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列为规范对象,重申了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环节外包,并严格准入管理,严查信贷资金的流向。

今年1月初,浙江银保监局向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下称《监管提示函》),明确要求辖区内城商行与民营银行不得外包核心风控环节,同时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客户。

“《监管提示函》下发后,很多城商行要求我们不得再新增异地放贷业务申请,只能接受省内用户。”杭州一中型助贷平台区级总管表示,已经有一些合作银行明确表示存量放贷业务到期后将终止业务。据其猜测,银行可能是在监管的提示下,开始逐渐压缩助贷业务的规模。

监管在金融方面的规范步步紧趋,再次说明监管之前强调多次的“持牌经营”这一硬性要求越发明确。

    汽车消费贷乱象受整治

除助贷业务之外,其中第一部分第三条与汽车金融行业息息相关,明确指出需要获得融资担保许可才可以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

汽车金融行业乱象由来已久,此前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的汽车金融服务费的收取规范就曾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还有多位消费者向本刊反映,自己在汽车供应商那里明明办的是“汽车分期贷款”,却摇身一变成了“融资租赁”,加入各种服务费之后,利率比原来高出不少。

据界面新闻报道,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此次保监会发布的《通知》是规范化管理行为。尤其是汽车金融,过去两年发展态势过度火爆,许多汽车网络销售公司推出的分期分款方式,就类似于消费贷款,甚至是融资租赁模式,实际上会导致很多问题,《通知》的发布对某些不规范的、以销售为名义的贷款或融资租赁产品起到规范作用。”

前早用好车负责人黄成伟在汽车行业具有十多年的从业经历,他进一步分析指出,这些公司做的是名义担保的业务,表面上为银行的业务提供担保,但是因为没有实缴注册资金,很多都是“皮包公司”,一旦真正的出现大规模风险,根本没有实力履行担保责任,只是倒闭了事。此次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这类公司要么转型非金融业务,要么注册或收购融资担保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业务。

而按照2017年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融资担保公司必须实缴注册资金(不能低于政策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融资担保业务总额不能超过实缴注册资金的十倍,即十倍杠杠。这样这类公司不再只是提供名义担保,而能够有一定资金实力承担担保责任,降低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另外,尽管少部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可能会引入外部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在放贷过程中担保公司通过收取担保费或息差来获得利润。银行放款后,担保公司的利润即可入账,不论借款人后期是否按时还款,担保公司的利润已提前实现。所以即便客户出现逾期,承担风险的还是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公司。这次银保监会明确要求开展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必须自己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就填补了上述存在的风险漏洞。

麻袋研究院认为,《通知》的出台,一方面对于融资担保行业的整肃构成利好,而另一方面,则会进一步加速头部助贷机构对融担牌照的布局。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担保牌照的申请难度并不小,具有一定的资质要求。资深互联网金融观察者毕研广认为,文件出台后,市场对于融资担保牌照的需求或将有所上升,将直接带动融担牌照的价格向上浮动,融资担保牌照的审批也有可能收紧。

据悉,目前,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基本已经停办,一般只有国企或上市公司资质才能拿到。例如,广州最高峰时有近百家融资担保机构,目前只剩下30余家融资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