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实习记者 贾淘文
“淘货”如今成为很多消费者热衷的购物方式,也被视为一种“接地气”的休闲方式。消费者游走在各大批发市场,通过自己的眼力挑选出满意的商品,经过与卖家一番口舌的博弈,最终以满意的价格成交。
但是,近年来不少商家都在店内悬挂了“谢绝还价”标志,这让曾经充满了“唇枪舌剑”的批发市场,一时间变得有些冷静。由主动议价变成“谢绝还价”,也让不少“淘货人”少了一些乐趣和成就感。
难以接受“一口价”
10月13日,记者在北京朝阳区某综合批发市场走访发现,很多经营生活用品、服装家纺、小型家电的商家在档口的明显区域都悬挂了“谢绝议价”“本店不议价”的标识。面对顾客提出的砍价要求,店主的态度也很坚决:“如果觉得价格不能接受,可以再去其他家看看。”
对此,不少消费者表示不快。“在大商场买东西都能打折或者送个赠品,怎么个体经营的批发市场就这么死性呢?”因为炒锅价格没有谈拢,刘阿姨抱怨道:“哪儿有不砍价的买卖呢?要我说这就是霸王条款,还不如去逛商场呢!”
消费者小李无奈地对记者说:“选购三件卫衣一共710元,让老板给抹个零头都不行,这买卖做得真是太‘牛’了。”
好货不愁卖
“这衣服就这剩三件了,您穿多大码,我看一下有没有您的号。”丰台区某尾货市场经营外贸原单的商户对记者说:“不议价的原因,主要是货好,现在外贸尾货有真有假,真尾货的数量有限,每个款式就几件、十几件,质量和正品是一模一样的,但是价格只有正品的三分之一。所以,精品的原单尾货,根本不存在薄利多销。”
另一家销售中式礼服的商户向记者介绍:“店里的每一款旗袍都是自主设计的,刺绣的图案也是找工厂私人订制的款式,别家根本找不到这么好的货。我们核算成本后,留下合理的利润空间,因此价格就没有弹性了。”
从事服装批发多年的王磊在接受消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市场里每家店铺的经营模式都不一样,有明码标价的,也有可以议价的。谢绝议价的店铺,一般是两种原因,一个是经营者图省事,不愿意和顾客价格拉锯,直接给出最低价了,买卖双方都省事。另一种就是经营原创或独版的店铺一般都不议价,这类商户经营的不是‘大路货’,商品定位要么个性化,要么品质好,很多‘尖儿货’都直接被客户从网上预订了,根本不发愁卖不出去。现在的市场,靠着低档货打价格战的经营模式早已经过时了。商家只有让商品满足消费者对于品质和个性化的追求,才会带来更大的利润。”
个体市场正规化
“谢绝议价”不仅来自于商品质量的升级,日趋正规化的个体经营环境,也是一个原因。
市场观察人士指出:“近年来,‘谢绝议价’流行开来,与个体经营市场逐渐走向正规化有关。第一,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逐渐增多,留给实体经营者的利润空间逐渐减小,‘漫天要价’的情况已经成为过去;第二,制造业升级推动了品质升级,国内大型生产基地的产品,逐渐取代了小作坊产品,各类商品的品质得到了大幅提升;第三的市场管理的加强,以前一些通过不正规渠道流入市场的产品,现在都被限制住了,加盟代理的品牌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证明,自主品牌也要提供正规的经营许可才可以出售。
并非霸王条款 需防价格欺诈
北京柏舟律师事务所孙发耀律师在接受消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谢绝还价’从法律层面来看,没有被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且行为发生在买卖双方交易之前,因此并不存在‘霸王条款’的事实。但是,如果经营者以‘谢绝还价’的形式,进行虚假的标价形式或者定价手段,欺骗、引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为,那么就可能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行为同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合。《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价格欺诈行为属于一种消费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诈,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所以,消费者辨别“谢绝还价”的真伪,还需对自己喜欢的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