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业界总第4638期 >2019-10-17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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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应加强警惕
刊发日期:2019-10-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大众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外出旅游这一娱乐方式来度过各个假期,旅游行业已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许多旅游消费者因为身处陌生环境,容易受到经营者的蛊惑,往往陷入旅游消费陷阱,为了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示广大旅游消费者:

一是选择信誉好、正规的旅行社。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相关证件,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二是消费者在确定旅游线路后,要签订正规书面旅游合同。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三是对于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线路,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时要谨慎甄别,谨防低价套路。

四是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中断的旅游行程,合同附加条款应注明解决办法。在支付团费、保险费后还应索取正式发票,谨防条款陷阱。

五是多渠道查清服务方的信息。网上预订酒店、旅游景点时,仅仅依靠订购网站提供的信息并不全面。为避免被不真实、不全面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可通过其他途径查阅酒店、景点的评价、相关设施等信息,核实无误后再选择预订。

六是消费者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确需代购的也要约定售后服务等,谨慎选择代购。

七是消费维权知识要做到心里有数。如遭遇强制消费等,应保留旅游合同、购物证据,向辖区旅游部门、市场监管、消委组织等,提交个人、经营主体基本情况,陈述上当受骗经过和诉求,便于相关部门了解真实情况,快速开展调查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