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637期 >2019-10-16编印

福州市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中自协:对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全面禁止”欠妥
刊发日期:2019-10-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史晓菲) 10月9日,福州市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一出,迅速引发业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在中国自行车协会的官方网站上,相关负责人也就此发表了看法。中国自行车协会表示,对这个通告总体持赞同意见,但同时指出,通告中部分内容也有不妥,我们应该积极看待自行车对城市发展做出的贡献。

根据通告,福州市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对通告发布之前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回收补偿政策,领取后不得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现有电动自行车将重新上牌,6个月内未更换新号牌不得上路;取消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等。

中自协认为,节能、环保、便捷的电动自行车不仅较好地解决了百姓交通出行难题,还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行业和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产品摩托化的倾向和骑行者遵守交规意识不强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为确保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指导标准修订工作,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2019年3月14日又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此,中自协表示完全支持,并积极采取措施在行业贯彻落实新标准。

中自协表示,福州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日该市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也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过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推出的,一些具体举措如限期回收补偿政策、免费换发新式号牌、强化信用监督等,亦是为了尽量减少消费者损失,兼顾生产企业利益。相信此通告将进一步强化当地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骑行者交通法制意识等。

中自协认为,电动自行车是传统自行车的延伸、升级产品,更加灵活便捷,适用半径更大,大大提高了百姓的出行效率和生活质量,为百姓美好生活增添了福祉。也正因为如此,电动自行车目前的社会保有量已超过2亿辆。作为一座省会城市,福州市三环内涵盖的区域面积应是可观的,区域人口恐也不会少,但无论如何“持续优化公交线网、提升公共交通运力、(推动)地铁主骨架网基本形成”,公共交通的特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将城区全面覆盖,更难以完全打通微循环。便捷便利的电动自行车由此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力补充,在满足百姓“点对点”到达的出行需求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协会表示,福州市发布的《通告》中有些提法和表述,如“逐步淘汰”,特别是“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等,出现在对一个产业或者说产品管理的大原则里,有些不妥。

谈及行业发展,协会表示,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未来前景充满信心。和国内部分地区倾向“逐步减少”、“严格控制”等不同,国际市场如欧洲、美国、日本等对电动自行车越来越青睐。特别是欧洲,不少国家为鼓励民众使用电助力自行车取代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出行,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增加民众对这个绿色环保产业的关注,同时通过补贴、租赁等多元化的措施,提高民众的购买欲望。事实上,低碳环保早已是全球关注的话题,“四轮回归两轮”蔚然成风,不少国家和城市已经或正在付诸实践。我们希望,各地科学进行城市规划,不断完善交通体系,切实保障“绿色出行”战略实施;改变当前以机动车为中心的市政建设思路,加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路权意识,大力兴建自行车专用道,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行车道路不被随意侵占。

中自协表示,会正视行业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满足消费新需求和城市交通管理的新要求,并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