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燕赵观察总第4626期 >2019-09-24编印

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
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在石家庄召开
刊发日期:2019-09-2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9月11日,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在石家庄召开。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主任王雪峰在会上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创新消费维权模式,拓宽消费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全面提升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常务副主任、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丁锦霞主持会议,并就河北省消协更名、会前审议消保委章程和消保委人员组成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2017年7月修订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协会的八项公益性职责。”

2019年5月17日,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根据精简会议的要求,会前经各委员单位推荐产生委员97人,全体委员对《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领导机构进行了书面审议和表决: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王雪峰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主任,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丁锦霞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常务副主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郝杰成等10名同志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副主任,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张福齐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秘书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

王振宇表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是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的延伸和发展,是承前启后、与时俱进、继往开来的一件大事,是为适应新的消费维权形势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希望在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强化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意识,以改革创新激发维权潜力,以制度落实提升维权成效,以问题导向破解维权难题,以队伍建设提升维权水平,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发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贡献力量。

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常务副主任、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丁锦霞在会上强调,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消协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标经济发达地区消协组织建设的具体行动,在河北省消费维权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全省消费维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推动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丁锦霞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消保委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消保委要履职尽责,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全省各级消保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围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这一使命,加强消费引导,强化纠纷调处,创新维权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释放消费潜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丁锦霞表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人人都是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各有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经营者都要担负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为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吕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