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接到一则来自消费者陆先生关于装修合同纠纷的投诉。接到投诉后,周庄分会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基本情况。
消费者陆先生委托某装潢公司为其住宅进行装修,并与该装潢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期限90天,合同价款85000元。签合同的当天,消费者就支付1万元工程款。但在开工数天后,消费者通过现场观察认为该装潢公司施工水平差,提出终止合同,遭到装修公司拒绝。周庄分会召集投诉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装潢公司退还消费者9000元,合同终止。
装修出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曾经遇到过。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提醒大家,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谨慎挑选装修公司,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装修公司的基本情况,从而选择适合的装修公司;其次,慎重签订装修合同,通常情况下,装修合同是格式合同,消费者容易忽视合同主要条款所作约定。消费者应在签订合同时,将装修的具体要求写入条款中,同时装修合同及设计图纸应当经装修公司及其负责人签字盖章留存;最后,依法进行维权,装修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消费者可先与装修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再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出仲裁或诉讼。(胡泽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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