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609期 >2019-08-29编印

2019年浙江城乡居民医保新政出台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刊发日期:2019-08-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梅 峰)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增加15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方案》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40元。个人缴费相应新增30元,且原则上不低于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9年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在2018年不低于4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达到不低于55元。《方案》规定,以设区市为单位,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方案》要求以“打造全国医保办事最便捷省份”为目标,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浙江省市县三级实现医保办事11个大项34个子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全部领跑全国,做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争取“一次都不跑”。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