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605期 >2019-08-23编印

陕西出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刊发日期:2019-08-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促进陕西省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便捷,陕西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9月16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连锁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10家以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构成,总部负责药品采购、配送及质量与安全控制,以及对连锁门店的统一管理;配送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配送机构,确保储存、运输、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连锁门店是连锁企业的药品销售网络终端,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确保终端药品销售与服务质量。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 (央 广)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