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专题总第4603期 >2019-08-21编印

六安市司法局三举措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刊发日期:2019-08-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政府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六安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多措并举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为政府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当好参谋助手。自2019年2月11日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以来,共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46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00余条。

落实审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六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在全市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全覆盖,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必审。落实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要求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明确审核职责。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市司法局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职责,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

规范审核程序。市司法局建立规范的内部工作流程,首先由合法性审核人员对送审事项资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退回不作合法性审核;对资料完备的,合法性审核人员在3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初稿;其次由合法性审核科室集体讨论,对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事项,书面征求相关部门、专业人士的意见,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二审稿;最后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审并签署意见,形成格式规范、审核要件齐备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谭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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