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网购日益普及,对不少消费者来说,在网上购买食品就像在超市买菜一样,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但和线下购物一样,网售食品同样存在不少问题,记者获悉,自去年9月9日成立到今年6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3100余件网购纠纷案件中,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七成。
便捷省事背后
涉食品网购纠纷占比达73%
为了买到价格优惠、原汁原味的地方特产,不少消费者会直接向原产地的卖家网购特产。一些土特产的经营者会通过微信等渠道,直接向外地顾客出售食品。记者联系到一位在网上出售水蜜桃的种植户,他告诉记者,开网店比较麻烦,竞争压力也比较大,所以他一般直接和客户在微信上交易。
对于钟情进口食品的消费者来说,因为线下购买特定品类的进口食品并不方便,他们往往会通过代购、拼团的形式购买进口食品。豆瓣网上最大的代购、海淘小组,聚集了几十万的粉丝,在一个网帖中,一位俄罗斯代购推销着据说是销量最高的俄罗斯紫皮糖;在另外一个以零食团购为主题的小组,有人正在以奖品为诱惑,吸引网友加入一个日本零食微信群。
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渠道让网购食品显得十分便利,但相比于在网上买其他商品,网购食品很容易“踩雷”。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从去年9月9日成立到今年6月21日,共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3032件,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104件。在上述两类案由中,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这些案件凸显的问题,涵盖食品标签不合格(无标、漏标、错标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品进口禁令、商家不具备生产资质等。
海外代购毛病多
违规出售不许进口的食品
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钟情的进口食品,正是容易产生网购纠纷的品类。违规出售不允许进口的食品、经销商信息虚假……都是网售进口食品的常见毛病。“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发现越来越多违反国家规定经营禁止进口食品的情况,给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刘更超法官告诉记者。
在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种产自越南的冰糖燕窝。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仅有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燕窝产品允许以正常贸易的形式对我国出口,我国不允许进口越南燕窝。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涉案产品为禁止进口产品,违法情形明显,涉案网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以“越南燕窝”为关键词,在几家大型电商平台进行搜寻,发现原产地标明为“越南”的即食燕窝产品并不在少数。一个销量排在前三位的商家向记者表示,其所售冰糖燕窝浆确实购于越南。当记者询问其是否出售干燕窝时,商家称干燕窝虽然没有在网店展示,但可以通过微信进行交易。
还有的明明说是代购,但食品到手后一看,却发现上面贴着大陆经销商的标签。
司法实践中法院发现,这种所谓“代购”的经营模式往往存在大量的违法经营行为,比如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来源不明,没有中文标签,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等。因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会盲目轻信这些网店的宣传、好评,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打着“自制”旗号
实际就是三无产品
在网购时代,不合格的食品摇身一变,有了自己的新面孔。有的食品通过微信直接销售、有的宣称纯天然无添加、有的打着自制的旗号,实际上都是实打实的三无产品。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了一起网售“减肥胶囊”的案件。某涉案产品“好瘦”减肥胶囊既无备案信息、无批准文号,标示的生产厂商也未经注册。消费者将销售者告上法庭后,销售者辩称,经其试吃没有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且对身体有很大帮助。法院最终认定,该产品销售者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此外,法官还提醒,众多以“自制”为卖点的食品虽然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同样也属于三无产品,缺乏必要的生产准入许可,食品安全、质量无法保证。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受理情况显示,除了此类三无产品,网售食品中“假冒”产品也不少。“我们在案件审理中也发现存在假冒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许可证的现象,经属地行政主管机关核实,生产厂家根本没有生产过涉案产品。这种情况下,涉案食品的安全问题无从谈起,也损害了被冒名厂家的商誉和市场形象。有的生产厂家因此被大量投诉、起诉,付出巨大的应诉成本。”刘更超法官说。
同时,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也屡见不鲜。而在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案件中,以违法添加非食药同源的中药材和未获批准的原料最为多见。 (北京晚报)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