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570期 >2019-07-05编印

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出台
9月1日起施行
刊发日期:2019-07-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7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这3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3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确立了普遍授权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查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情较为复杂,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以及其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案件。另外,3部规章均建立了备案、报告及监督制度,对违法行为的发现途径、书面举报的要求、委托调查、协助调查、公示等作出了统一规定,对相关规章的衔接问题予以明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共36条,对授权与管辖、垄断协议认定、立案、调查、豁免、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处罚、宽大处理、公示等实体和程序内容予以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共39条,对授权与管辖、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及正当理由、立案、调查、备案、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处罚、公示等实体和程序内容予以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共25条,对授权与管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调查,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等予以规定。

自2019年9月1日,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市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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