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 廷)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内蒙古继续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内蒙古公布的《关于2019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增幅为6.9%,较上年提高了45元,达到692元/月;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增幅为6.6%,较上年提高了367元,达到5914元/年,城市低保标准均位于全国第7位,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均位于全国第9位。
按照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核确定的各项救助标准,在6月底前按照新的救助标准将资金补发到位。要切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更好地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对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24个月的“渐退期”,确保其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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