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围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推动完善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政策,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自2016年以来,民政部按季度通报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县(市、区)情况,督促农村低保标准低的地区提高标准。从2017年底开始,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均能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做好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鼓励各地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等。
加强资金倾斜。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会同财政部在分配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新增“深度贫困”因素,体现对深度贫困县所在省份的倾斜支持,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新增资金,全部分配给“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
加强工作指导。自2016年以来,连续3年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作为基层民政工作蹲点调研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调研指导、督导;指导地方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开展社会救助家庭户籍、车辆、银行存款、证券、住房买卖和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查询核对工作,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经与国务院扶贫办数据比对,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181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已脱贫1225万人,未脱贫588万人)。
目前,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面还存在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仍存短板、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如何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兜底保障相关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发挥好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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