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个百姓爱,不法分子恨,举报干爹“六亲不认”,他曾拒收500万元好处费;不惧2000万元买人头;遭遇蹊跷车祸险丧性命;被人报复用啤酒瓶砸破脑袋……
这些传奇故事的主角,就是被人们誉为“布衣青天”的杨剑昌,在深圳可谓家喻户晓。他曾连任三届市人大代表,多年担任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主任,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罗湖市场监管局”)一名普通执法员。
在杨剑昌38年的工作中,绝大部分时间是在从事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谈及过去与不法商家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惊险曲折经历,他犹如阵地上听到冲锋号的战士,精神为之一振,仿佛又回到了过去那个没有硝烟的维权战场……
1993年,在深圳市有关领导的鼎力支持下,杨剑昌被安排到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罗湖分局上班,随后被派往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他由原罗湖工商分局派到消委会工作后不久,一位女教师就拿着一个新买的断了弹簧的塑料红发夹找到杨剑昌。这位老师说:“我前几天在友谊商城花6元钱买了这个发夹,第二天刚开始用,弹簧就断了,去了三次商城要他们赔退,他们就是不赔不退。”
第二天,杨剑昌就与女教师来到这家商城,找到卖发夹的柜台。但营业员一口回绝:“货已卖出,绝不能退。”杨剑昌去找商城经理,不巧经理没在。他一连找了7次才见到那位经理。经理听了杨剑昌的诉说,深为他的精神所感动,当场拍板说:“你为她跑了7次,我赔她6个发夹,另外补偿她50元车费。”当女教师从杨剑昌手中接过6个发夹和50元车费时,激动地说:“你为一个发夹跑了7次,真是为消费者维权不厌其烦啊!”杨剑昌说:“这位教师虽然感谢的是我,但她内心一定会感激我们的党和政府,因为我是一名公务员。我既然拿着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就有责任有义务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几年前,时任辽宁省抚顺市某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侯先生,千里迢迢从东北来深圳找到杨剑昌。侯先生已是年近花甲,他在办公室见到杨剑昌时,流着泪水紧紧握住他的手说:“您可要为我做主,尽力帮助解决我女儿因热水器中毒而死的事啊!”他见侯先生一脸悲戚,就安慰说;“只要我能办到的事,我一定会尽力办,现在关键是要取得证据啊!”
原来,侯先生的爱女当年10月在深圳结婚成家,她同丈夫去一家商店买了一台热水器,直到11月中旬才开始使用。可是第一次使用时,侯先生的女儿就在浴室里因煤气中毒死了。小两口没经验,买热水器时没叫商店开发票,也没要个保修卡。现在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商场会不会承认、肯不肯承担责任呢?杨剑昌暗自思忖,心里也没底。
第二天,杨剑昌来到这家商店,走到柜台前跟店主搭话:“我们是消委会的,是来了解热水器质量情况的。”他指着侯先生的女婿对店主说,“这位先生10月份在这里买了台热水器,打不着火,不知是热水器质量问题还是没有安装好,我们与他来了解一下。”店主听了说:“质量不好可以换,安装不好我可以派人再去安装。”
他见店老板没有疑心,便顺势要求说:“这样好不好,今天我们还要上班,你写个条子,说明他的热水器是在你这儿买的,过几天他有空了,再请你们去他家检查重装。”店老板说:“我卖的热水器当然我会负责,但我和妻子都不会写字。”杨剑昌问:“你家里还有谁会写字?能不能叫个人来写写?”老板说:“我弟弟、我儿子都会写字,我这就叫他们过来写。”
不一会儿,老板的弟弟和儿子都赶到店里来了。杨剑昌一番话解除了老板弟弟的顾虑,最后终于让他写了纸条并盖上了印章,说明热水器是在他们店里购买并由商家上门安装的,如有什么质量或安装问题,他们会负责到底。
取得关键的证据后,杨剑昌叫侯先生请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热水器。市质监局接诉后认为,这台热水器是广东中山某镇出品的,他们无权检验,要到广东省里去检验。
侯先生只得又来找杨剑昌,他立即打电话给广东省消委会等有关部门,请他们出具证明,协助侯先生到省质监局检验。后来,全国“打假办”会同广东“打假办”一起,顺藤摸瓜,迅速在中山某镇端掉了这个生产冒牌热水器的地下工厂,没收了同类冒牌热水器280多台。
厂家端掉了,商家查抄了,假冒伪劣热水器害死人的证据确凿了。在杨剑昌等人的支持下,侯先生依法将厂家、商家一并告上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997年,在有关部门决定由杨剑昌牵头调查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欺诈消费者案后,他当即表示:“就是上刀山下火海,我也要把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杨剑昌受命后立即着手调查。随着案情的显露,他的心情却像铅块一样沉重。因为这是一个涉及诈骗金额20亿元的大案,情况十分严重,被骗的消费者及投资者成千上万。
泰明公司的老板彭氏兄弟二人原籍广东,上世纪90年代移居香港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回深圳后又开了泰明公司,其中“粤民”和“广客隆”是其在深圳开设的两家百货公司。
彭氏兄弟二人精心设计了一次又一次的大骗局:泰明公司在深圳上世纪80年代标志性建筑——国贸大厦搞泰明广场商铺招租,“粤民”则在邻近国贸的黄金宝地——东门开设大型百货商场,“广客隆”则在宝安中心区域活动。
这3家公司一唱一和,在各种媒体上大做广告,宣传第1年免租金,第2年至第9年月租仅100元,每月几百元就能当老板,而当时国贸商场的市场行情是月租每平方米800元左右。不仅如此,他们还打出诸多欺骗性广告,大张旗鼓地销售购物卡、会员卡,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百姓受骗。“天上掉馅饼,地上出骗子!”密切关注此事的杨剑昌,当时就看出了其中有诈,他曾多次在同事们面前做出过这样的判断。果然几个月过去了,泰明公司还没有开始装修商场,交了租金的投资者找不到自己的铺位。而“粤民”和“广客隆”百货公司,此时也都收了供货商几千万元货款和消费者几千万元购物卡及会员卡费,但管理人员却卷款逃走了。
一个大大的肥皂泡被吹破,人们这才发觉上当了。于是受害者到市里有关部门投诉,杨剑昌更是焦急万分,他顶着烈日到处奔波调查此事。
经过多日的了解,终于查到了彭氏兄弟行骗的证据。泰明公司在国贸大厦实有物业只有600多平方米,而且已抵押给了银行,但他们却在广告、合同上吹嘘有1万8千平方米,实际上一个租户还分不到1平方米。
于是,杨剑昌连夜将调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决心彻底揭出这一窝骗子。但是,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后,却久久没有消息,这令杨剑昌十分纳闷。
原来,他的对手并不是寻常的骗子,彭氏兄弟在骗钱的同时,又用手中的金钱为自己寻找保护伞,买来一个又一个光环。但这些并没有吓倒杨剑昌,于是他迅速向新闻媒体公开了彭氏兄弟的欺诈行径。
彭氏兄弟通过熟人告诉杨剑昌,如果他不管这件事,就可以给他500万元好处费。但杨剑昌对此的答复是:“我绝不为钱低头弯腰,只要还有一口气,就要与他们斗下去。”于是,骗子又来硬的。一天,杨剑昌突然接到一个恶毒的电话:“你给老子小心点,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泰明公司准备花2000万元买你的人头……”,杨剑昌听了镇定地回答:“我一个平民的头值2000万元?好啊,有本事你们就来取吧!”随后,杨剑昌将调查情况通过媒体披露,以此揭穿泰明公司的欺诈行径。
1997年12月,泰明公司恼羞成怒,将杨剑昌推上被告席,说他在媒体刊发新闻报道侵犯了该公司名誉权,要他赔偿1734万元,这成了当时轰动全国的大案。
“这1734万元的天文数字,仅靠工薪阶层和两袖清风的收入,我即使600年不吃不喝再搭上子孙8代也赔不完啊!”杨剑昌幽默地告诉记者。但事实上,这次诉讼的确给了他巨大的压力。更让他感到难受的是,妻子儿女也经常受到威胁恐吓。
究竟是泰明公司以经营活动欺诈老百姓,被消委会工作人员杨剑昌调查揭露了,还是杨剑昌真的侵了权?当时舆论纷纭,莫衷一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对此案极为关注。
1999年3月,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相关国有商业银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也发现了泰明公司案件线索,遂对此案一追到底。期间,为配合审计工作,杨剑昌将调查到的情况向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进行了通报。
同年7月中旬,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领导赴京,将“泰明案”向审计署专题汇报。审计署迅速以《审计要情》19号上报国务院。此案移送公安部,由深圳市公安局作为特大金融诈骗案立案查处。
2000年,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又在对某国有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的审计中,查出彭氏兄弟的海怀房地产公司特大骗贷案9000万元,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并案查处。
2000年1月28日,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宣判:泰明败诉,杨剑昌胜诉。这桩因揭露诈骗20亿元,被对手起诉赔偿1734万元的名誉侵权大案;这场历时近3年、波澜起伏的旷世诉讼,终于以杨剑昌的胜利而告终。 (记者 朱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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