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观察总第4533期 >2019-05-14编印

配货制蔓延至彩妆、数码领域
刊发日期:2019-05-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在奢侈品行业,配货制度暗自成风。迪奥曾有一款印 有“WeShouldAllBeFemi-nists”口号的T恤,一经推出便受到热捧。有网友反映,在香港中环门店,想要买这件T恤,必须再购买店内任意一件单品,或者一次性购买两件该T恤,“单件是不卖的。”

手表品牌劳力士也有配货现象。网友“三大禧福”说:“劳力士的蓝黑圈、蓝天行者等款式,配货额20万。红蓝圈和陶瓷迪,配货额更是达到了30万。”网友“老刘如是说”则称:“劳力士的水鬼和海使款手表,要搭买三块帝陀。”

如今配货制度还蔓延到了彩妆、数码领域。有网友反映,日本彩妆品牌“植村秀”的热门口红,需要搭配卸妆油和眼影才能买到。阿玛尼烂番茄色要配粉底,ysl小金条要消费者1比1配香水,tf16号口红要三个打包买,兰蔻196也不单卖。

还有职业摄影师称,佳能高端单反5D2相机刚面世时炙手可热,经销商提出卖一台5D2搭配4台入门级单反450D,都有人接手。

“配货搭售,主要是经销商或直营店为了清除旧存货而衍生的市场行为,被搭售的产品大多为相对冷门或产量多的款式。”一位奢侈品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用热门款或限量款来带动旧款、滞销款的销售,归根到底,为的是换取更多的资金回流。”

不过,相关市场监督执法人员介绍,面对捆绑销售,消费者有权说“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捆绑销售违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若市民遇到捆绑销售或强制搭售,可拨打12315投诉。

而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更是针对“默认搭售”作出了特别说明,《电商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上游新闻)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