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到一款心仪的爱马仕品牌包,除了足够的运气,消费者还需展示对爱马仕的“忠诚度”,衡量“忠诚度”的标准就在于买包的同时配了多少货。日前,有媒体相继报道称爱马仕存在隐形“配货标准”。消费者必须先在店里购买其他商品,达到了配货标准,“没货”的包也会摆在顾客面前。“双标”甚至“多标”的配货标准是“强行搭售”还是“自主经营”?有媒体记者在上海采访发现,在顾客消费过程中,爱马仕门店依然存在配货行为,消费市场存在的这些堵点和痛点始终难以消除。
买5万元包还要“搭”8万元配饰
所谓“配货”是指消费者想要购买某款热销产品,必须先要购买其他相关产品,且金额达到一定比例,才有机会买到该产品。这种情况下,购买某款热销商品往往要额外付费。比如要购买爱马仕某爆款包,一个包标价8万元人民币,还得配购8万元人民币左右甚至更高价值的其他物件。
在爱马仕的包袋中,有被称为“三大金刚”的“凯利”“铂金”“康康”热门系列,这些系列几乎“一包难求”,而那些次热门的款式“LINDY”“菜篮子”也不是付了钱就能拿走的。
此前,新闻晨报报道,上海的夏依(化名),走遍上海三家门店,最终还是经朋友推荐认识了一位爱马仕之家的店员,对方承诺等她心仪的款式有货后便可前去购买。但即便如此还是少不了“配货”这关。在店员的引导下,夏依挑选了一些丝巾、项链、耳钉,许多她心仪的配饰都缺货,鞋子码数也不全。最终,在添购了近8万元的货品后,夏依共花费13万元拿下了这款原价5万余元的“康康”包。
对于消费者和媒体的质疑,爱马仕中国方面表示,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也没有配货的说法,包款只要有库存、没被预定、不是陈列品,就会卖给顾客。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爱马仕的回应与事实并不相符。多位消费者都提到了购买爱马仕时的“配货”经历。其中来自上海的殷女士表示,爱马仕专柜的热门款式基本都需要购买一定数额的其他商品才有资格购买,所谓的“配货”现象在国内外专柜普遍存在,尤其在国内更为明显,这是一个多年来不能明说的潜规则。
“配货”现象成业内潜规则
一位曾在爱马仕北京专卖店工作的人士直言:“在专卖店里,‘配货’是敏感字眼,销售是不能说出口的。但也不是客人要买什么,销售就要拿什么,尤其是不能直接卖包给没有消费累计的顾客。”“我们从来就没有‘配货’的说法,有一定消费记录的人就可以有购买爆款包的资格,这是对客户的回馈;没有消费记录的人想买爆款包,我们只能让顾客填写等待名单了。”爱马仕上海专柜的店员补充道,“如果有包就卖,店里的包墙早就空了。”
据了解,网络上关于“配货”的说法并不局限于爱马仕一个品牌,也有网友“控诉”其他奢侈品牌也存在这一现象。新闻晨报记者走访了上海“香奈儿”“LV”“CELINE”等门店,都未发现有“消费累计”的规则,全都是“有货就卖”,无需搭售。对于配货传闻,“CELINE”的店员表示,“CELINE”的官方门店从来没有“配货”制度,但也不排除个别店员的个人行为。此外,一些买手集合店有可能会对消费者有“配货”要求,“还是要看运气,看你碰到什么样的销售。”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奢侈品行业,采取这种营销方法的不止一家。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所谓“配货”虽然在品牌官方不被承认,但仍常年存在,成为业内潜规则。店长的作用很关键,普通款的商品会根据每家店的位置和客流相应分配,一家店只要拿到限量版或热门款的货源就不愁业绩,毕竟二手店、买手店、电商平台等渠道无法保证货源的真实性,这也加大了店家的话语权。
或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爱马仕所谓的“消费累计”规则是否是一种搭售或者说变相的强制消费呢?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没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分析认为,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将“禁止搭售”的相关条款删除,主要是考虑到除了消费者有自主购买商品的权利之外,商家也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因此,只要爱马仕没有在交易期间以强迫的手段要求消费者进行购买商品,就不会违反这一条款。
从知情权的角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分析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商家提供商品,应当要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真实的、客观的商品信息,在这个基础上,双方才能进行明确的交易。但商品的库存信息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制范围,爱马仕的做法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目前看来存有较大的争议。
专家表示,爱马仕这样的国际大牌拥有强大的法务团队,往往手段隐蔽,从而能够“巧妙”地规避合规风险,但无论上述做法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爱马仕的营销手段依然有待商榷。虽然品牌有营销的需求,但产品本身才是所有消费者都关注的,如果一味消耗自身的品牌效应做营销,长此以往会消耗品牌的好感度。 (综 合)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