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素玲:本院受理原告仝双成诉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32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陈潇航、陈祎航、陈璐涵(法定代理人陈善州,系申请人祖父)申请宣告李桂英失踪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后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2019)豫1421民特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李桂英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陈复罡:本院受理于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徐兵:本院受理崔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高利培:本院受理原告葛红霞诉你与刘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开封市裕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耿化涛:本院受理原告汤广洋诉你们和赵改英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具体地址不详,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合议庭人员、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指定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杞县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裁判。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李广富、商丘隆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千里诉你们与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闵广树:本院受理原告关德甫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503民初6034号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甘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白飞:本院受理原告宋绍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耿闯:本院受理原告李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孟向前:本院受理原告轩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任连生: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豫0223民初761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民事速裁团队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周小勇:本院受理原告黄发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朱慈金、王永健:本院受理原告郭自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当事人举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日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唐志国、崔凤玲:本院受理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苇莲苏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仙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
李国金:本院在审理原告邹俊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1028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岳胜昔:本院受理鲍洪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222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苏雅拉吐:本院受理原告巴图白拉诉被告苏雅拉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申请审判委员会人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巴图白拉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6800元,计168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9时30分在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特格西德力格尔: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帅诉被告特格西德力格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申请审判委员会人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小帅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63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9时30分在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刘金花: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武诉被告刘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申请审判委员会人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金武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22650元,计5265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8时30分在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何仪:本院受理原告马建富诉被告何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申请审判委员会人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马建富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5600元,计156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9时00分在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包额尔敦达来: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利诉被告包额尔敦达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申请审判委员会人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王海利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4000元、利息3880元,合计788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9时00分在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李海江: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6民初4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海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张国梅借款本金15000元。驳回原告张国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元,由原告张国梅负担71.5元,被告李海江负担223.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乌力吉木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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