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务院下发的一纸文件,维护学前教育公益属性,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成为国家的战略定位。在此背景之下,一场声势浩大的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幼儿园转型的大幕拉开,公办与民办、营利与非营利性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改变,都意味着资本、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当中会涉及诸多阻碍和问题,利益主体相关方之间的博弈与冲突。 路径抉择难
向左走,还是向右走,成为摆在民办幼儿园面前的一道选择题。201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在政策推动之下,各地政府响应号召,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快推动民办园向普惠园转型的步伐。
为了如期完成这一指标,2019年1月,国务院又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本刊表示,考虑到目前离政策要求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把民办园变成普惠园是非常重要的现实措施。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必须要办成普惠园,其他场所举办的幼儿园,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决定是办成普惠性还是营利性的幼儿园。熊丙奇指出,尽管普惠园的比例要求占到80%,但这也意味着营利性的幼儿园仍有20%的市场空间,其市场需求是一直存在的,对于具备一定经济条件、同时希望孩子接受差异化学前教育的家庭来说,家长就会选择将孩子送到这些幼儿园。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这种高收费或高端的幼儿园的办学质量是重点,不能仅仅是收取高额的费用,为了营利而忽视办学质量,不去提高师资待遇,一旦再出现如“红黄蓝虐童事件”类丑闻,势必会导致整体的社会舆论对高端园的质疑。 普惠任务重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幼儿园数量规模每年保持5%以上的扩张速度。教育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幼儿园总数25.5万所,在园幼儿4600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6%,比2012年提高15.1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但从整体来看,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仍面临巨大的学前教育缺口。以北京市为例,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中心发布的《北京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报告(2011-2016年)》报告显示,从2010年到2016年,北京市在园幼儿人数从27.7万人增长至41.7万人,六年间约增加14万人,幼儿园数量从1245所增至1570所。报告预测,未来北京市学龄前人口规模将持续扩大,未来三四年全市在园幼儿数及所需师资规模持续增长,预计在2021年到2022年将达到峰值。
时间紧,任务重,在政府举办公办园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推动民办园向普惠园转型,成为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的初衷就是为了缓解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但当政策的天平向普惠性的“低收费”一端倾斜时,公众普遍担心的是学前教育的质量是否会随之下降。
如何做到既要普惠又要优质,是摆在政府和幼儿园举办者面前的难题。“从政策层面来讲,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战略定位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发展民办普惠园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政府的财力。”熊丙奇表示。实际上,并非所有的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都在普惠园的范畴之内,根据北京市教委出台的规定,民办园要想转型为普惠园,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是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其次还要在北京市办园监督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以上。
中国金融科技专刊统计发现,目前,北京市各区教委已陆续公布了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包括朝阳区、东城区、通州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门头沟,海淀区、西城区、丰台区尚未公布具体认定名单。教育法专家、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周对本刊表示,国务院文件的陆续发布,可以看出国家已全面拉开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攻坚战,努力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学前教育幼儿入学面临的困境和难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移交困难多
与民办园自主选择普惠与否相比,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的问题更为艰巨,其中会涉及到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产权和法律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限期移交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收回。《通知》强调,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并给出了具体的整改时间线:
1)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3)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从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中来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指的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属于公建配套设施,主要根据小区人口规模进行规划和建设。这也就意味着,理论上来讲,教育部门是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唯一合法的管理者。但在实际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往往已经被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交给了民间资本办学,因此,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问题的首要前提是要厘清其权属情况,根据不同权属情况,移交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何周解释道,小区配套园的移交主要指的是法律层面和实际控制两个方面:法律层面的移交指的是产权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权属应该登记到教育主管部门名下;通俗而言,实际控制即指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占有、使用和支配相关的园舍而无阻碍。“在处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园的问题上,要尊重历史,尊重当时举办者的权利。”熊丙奇认为,如果当时是因为政府部门不愿意接手,而是由开发商自己举办,那么在移交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对开发商前期的经营、后续的投入经营进行补偿,不能不管当时的历史原因,采取强制移交的方式。
本刊了解到,目前,重庆和长沙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这一问题做了切实可行的规定,包括补偿的依据、作价标准等。但仍有很多地方基本上是照抄国家文件,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