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俊文 □ 黄莉莉)3月28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举行省消协律师团律师、社会义务监督员聘用仪式。据悉,共12名同志被聘用为省消协律师团首批律师,30名同志被聘用为首批社会义务监督员。
会上,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永明代表会长李鹏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消费维权事关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是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重要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组建公益律师团和消费维权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意义重大。
最后,张秘书长对律师团律师和社会义务监督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在公益诉讼领域要有新突破,在依法维权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二是大案要案调处要有新建树,在贯彻落实新《消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三是快速调处上要有新成效,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面前敢于担当,敢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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