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502期 >2019-03-26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9-03-2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鞍山市大山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良、李恩宏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胡英琼:本院受理原告吴映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自举证期满第3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许驰成:本院受理原告刘大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苏0812民初10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杨建华、何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孔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苏0812民初9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杨建华、何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孔爱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812民初9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英:本院受理原告张从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山人民法庭(古蔺县龙山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龙润刚:本院受理原告扶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山人民法庭(古蔺县龙山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袁在亮:本院受理原告涂道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山人民法庭(古蔺县龙山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李朝禄: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山人民法庭(古蔺县龙山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王显才:本院受理的 (2018)川0525民初3401号,原告陈美巧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朱克勇:本院受理的 (2018)川0525民初3496号,原告王正庆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松桃群兴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松桃松闽锰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翁祖文、林瑞洪:关于本院受理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不在注册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5执1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附表。责令你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4874079.86元并支付截止2017年11月10日的罚息、复利共计300124.56元及2017年11月11日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2、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22945元、执行费8270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临沭县鑫丰农机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2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胡平安:本院受理原告翟升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王爱民:申请执行人姜立冬申请执行王爱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王爱民公告送达(2019)冀1121执2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请表、风险提示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薛云:本院受理原告喜闯诉被告薛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王华田: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勇军与你和孙彪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727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韩延为: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田高:本院受理原告乔占江诉你、田进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田高:本院受理原告杨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夏凌峰:本院受理原告黄海军诉被告夏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503民初5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海军借款300000元,并自2018年6月14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许文学:本院受理原告倪素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星法庭(胡状乡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张攀(又名郝劲飞):本院受理原告胡大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查找无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26民初6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刘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申申与被告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责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卢刚、安凤延:本院受理李喜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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