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聚焦总第4501期 >2019-03-25编印

共享车押金管理将迎新规
押金应当日退还
刊发日期:2019-03-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提起“共享单车”四个字,大家一定都不会陌生。它曾是街头新鲜、亮丽的风景线,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也解决了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因此收获了一票粉丝。

然而,现如今,共享单车却风光不再,大量废弃的单车堆放在路旁无人问津。不仅如此,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已经成为公众的痛点,时常想起,只能忘记。很多人已经习惯了选择“放下”,并安慰自己,“幸好没有多少钱”。

据闻,ofo小黄车退押金的队伍,已经超过了1500万人。

押金即将进入规范管理新阶段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的押金等即将进入规范管理新阶段。《办法》明确,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办法》对押金、预存资金等人们的热点问题都做了规定。

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办法》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押金应当日(至迟次日)退还用户

针对社会最关注的"押金退还"问题,《办法》明确,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共享汽车押金不得超单车成本2%、共享单车不得超10%     《办法》规定,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业态不得超过8000元

《办法》要求,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过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交通运输部:及时无条件退还

2019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2017年8月,十个部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里面明确提出了用户押金管理的要求,在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所以押金安全和稳定风险就比较突出,已经发生了多起企业挪用押金、退还不了用户押金的一些维权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

2017年十部门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是很明确的,第一是鼓励企业免押、通过信用方式提供服务。第二是采用即租即押、即租即还的方式提供服务。第三是经用户同意以后可用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但指导意见也明确,对于收取用户押金的,相关运营企业一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押金的使用管理,对用户申请退还押金的,企业应该做到及时的、无条件的退还。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和人民银行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出台押金管理办法。同时交通运输部要和相关部门共同来加强押金管理,保证押金专款存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综 合)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