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18年第4季度以来,该局(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4批燃气具等3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前公布了抽查结果。
其中,本次抽查共抽取了新乡、商丘、安阳、焦作4个省辖市5家企业生产的6个批次燃气用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18111-2000《燃气容积式热水器》、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GB25034-2010《燃气采暖热水炉》、GB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2018年第4批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燃气用具产品的燃气系统气密性、燃烧稳定性、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热效率、熄火保护装置、电气性能、铭牌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6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中质网)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