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494期 >2019-03-14编印

国家税务总局再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刊发日期:2019-03-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再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据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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