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484期 >2019-02-28编印

条例不能只是一纸空文
刊发日期:2019-02-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 何夕

近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获得表决通过,并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视为发送广告。

至此骚扰电话算是被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然而这种事后定罪的做法对遏制广告骚扰、保障公民权益真的是有效吗?

对于信息泄露、导致骚扰电话不断,笔者深有体会。此前笔者网购了一款面膜,到货没多久就有号称是售后服务中心的人打来电话,此人不仅能叫出笔者姓名,还能明确告知笔者的订单详情,包括购买时间、地址等,在获取信任之后,他以客服误操作导致笔者被办理会员,而这个会员费每月会自动在我的账户上扣去500元为圈套,引诱笔者说出银行卡等个人信息。而当笔者反问具体信息并说明会将通话进行录音之后,对方居然恼羞成怒,电话挂断之后,长达20分钟的时间,笔者的手机不停的有网络电话打入,除了挂断、关机以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制止这一行为。随后,笔者主动致电平台的客服中心,他们表示,首先不能确定订单信息是从哪里泄露,是平台漏洞、店铺信息、快递等渠道都有可能,其次对方是通过网络电话进行骚扰,也没办法进行制止。客服还透露,这种案件即便是报警也作用不大,一则未构成诈骗行为、没有金额损失,二则即便是立案追查,也会因为各种原因遥遥无期。

在笔者这段经历里,信息不知从何泄露、泄露无法准确追责、被骚扰后损失无法衡量、无法投诉无门等问题都有出现,再回头看江苏省新修订的《条例》,这些骚扰电话源头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扬子晚报》对修订条例的相关负责人采访报道中,笔者发现,最终通过的条例没有对电话广告设定行政处罚。

在笔者看来,这种仅明确了未经许可的电话属于违法行为,却不设定相关行政处罚的条例,虽然为消费者投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对于骚扰的根源并不能起到扼杀、限制作用,甚至解决不了谁处罚、处罚谁、如何处罚三个问题,条例只能说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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