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 娜/文
最近,有媒体报道,广西柳州某女士因为跑到一家咖啡店去拍照,但没有在店内消费,因此被店家收取50元“入场费”——即最低消费。最后,经工商部门协调,咖啡店把钱退还给该女士,而该女士也删除了所拍的照片。
此消息一爆出,各方面的说法也不尽相同。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而上述咖啡店不仅在门口招牌上写“本店低消68元/位”,还由于上述女士在店内拍照收取费用,可见,是违规行为不假,起码是乱收费——没有消费的收费,自然是乱收费。
但站在咖啡店的角度想,如果取消最低消费,咖啡店很可能成为过往行人的一个很好的歇脚之处,甚至人满为患,但无人买单。
另外,咖啡店如果处于营业状态,基本上就是一个公共场所,但这并不意味着店内的桌椅等物品就是公共用品,这跟国家出钱修建的公共场所的物品是有区别的。所以,如果对私人物品拍照,首先要得到所有人的许可,这也是合理的。
很多外资餐厅在进入我国之初,也不允许顾客在餐厅随便拍照。在国外一些酒店拍照,事先也要得到酒店管理方同意——即便你在酒店消费。酒店的设计布置和装修,都是酒店花费精力和金钱做出来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唯一性,随意拍照、甚至以消费为由随意拍照,也不是那么任性的事儿。
作为顾客,也应该知道,自己消费的,只是对应商家的特定服务,而这个服务也是有界限的。
其实顾客与商家之间的纠纷根源,也基本就是上述情况所致。
但规定和法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就拿柳州那家咖啡店来说,顾客拍照,如果发发朋友圈,其实也是在为店家做宣传。如果顾客是以盗用咖啡店的装修方案为目的去拍照,那也不是一件难事——买杯咖啡就行了。
但对于店家来说,跟客人闹僵,对自己的声誉来说,肯定不是什么好事。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