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聚焦总第4478期 >2019-02-20编印

快递代收点存有风险 遭遇“被代收”可维权
刊发日期:2019-02-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代收点到底是方便了用户还是快递员?


快递的飞速发展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快递代收同样成为了物流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快递代收这项服务,最开始的初衷一定是为了方便收件人。但是目前来看,却给收件人带来了很多不方便。有的用户反应,自从同意了快递员把快递放在快递箱后,之后就再也没有接到过快递员的电话。而每次的做法则是不管在家与否均把快递放在了代收点。

据悉,在一些小区很多时候快递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被送到代收点,而如果一天内没有取走快递的话,会按照一天一块钱进行收费。一位用户因忘记了自己的快递,最终取走快递时竟交纳了5元代收费。逾期取件就得支持费用,似乎变成了收件人为快递员的“懒惰”买单。

并且,一些代收点往往是小区的杂货店,快递公开置于店铺门口并没有人专门看管,只需要在取件时说出取件姓名就可以在交完代收费用后拿走快递,并不需要登记取件者的身份信息。似乎谁都可以去冒领快递,而且丢件的情况也确有存在。有时候快递被签收之后,亲自去取货时发现商品其实质量有问题,那么这时候产品质量的责任问题应找谁来追责呢?是商品厂家,是网上店铺,还是快递公司,又或者说是代收点?商品究竟在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很难界定,而且,快递系统显示已经签收了,就一定程度上说明消费者认为产品质量在收货时是没问题的。那是不是只能哑巴吃黄连呢?

“被代收”的消费者可正当维权

如果发生了快递“被签收”,或者未经验收发现有损毁的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的《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可以看出从政策上合法的快递代收点是得到支持的,但是现实中一些快递公司或代收点往往未经收货人的许可或者干脆未通知收货人就直接将快递放到代收点。那么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现实中往往我们的快递并没有送我们指定的地址,或是经我们允许指定的代收人,而是快递直接“被签收”,这部分快递企业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一部分代收点取件时的乱收费行为也是违反了该法律的。

所以,若有快递“被签收”的类似情况发生,快递未经验收发生了毁损的,收件人可以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快递企业进行投诉,要求快递企业或是保险公司理赔。产生纠纷也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快递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