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478期 >2019-02-20编印

节庆带火魔术用品专家:仿真道具制作需有法律意识
刊发日期:2019-02-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春晚魔术的再度火爆,也提升了消费者对于魔术用品的关注度。而近日,因印刷魔术道具人民币,山东某印刷厂面临涉嫌伪造货币的指控,这给魔术用品行业敲响了警钟,如何合理、合规、合法的经营魔术道具类产品,也成为了生产厂家亟需重视的问题。 □ 本报实习记者 贾淘文

“窗户纸”一样的“玄机”

2月6日(大年初二),在北京八大处游园会上,记者看到一家销售“自动跳舞小丑”的摊位,销售者席地而坐,在身边30厘米远的地方有两个绒线材质的小人,会根据销售者的“口令”或站、或坐,进行表演。销售人员也不断的提醒围观的游客:“魔术就是小机关,知道秘诀的,看破别说破!”

游客陶小姐付款10元以后,得到了一个小塑料包装,里面有两个小人和一根丝线,并附有道具的使用说明。“看了这个说明真是恍然大悟,原理原来这么简单。”陶小姐表示。

记者搜索网络,发现很多商户在销售以春晚节目“魔壶”为主题的魔术道具,一家销售“魔壶”的客服人员向记者做出保证:“我们销售的道具,演出效果保证和‘春晚’一样。”在记者询问生产厂家等信息时,客服人员坦言:“我们的道具从设计到制作,都是专业魔术师指导完成的,属于自制产品。”记者咨询该产品的构造原理和使用方法时,该客服人员表示:“付款以后会收到专业的视频教程,指导购买者使用,但是不接受任何闲聊咨询,因为魔术道具的诀窍就是‘一层窗户纸’,敬请见谅。”

“小众”的魔术用品

从事幼儿教育多年的李欢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欣赏魔术表演,可以激发儿童的想象力。但是通过魔术道具应用表演魔术节目,对于儿童来说掌握起来还是很难,日常教学中还是以欣赏魔术为主。”

2013年曾在北京某创意街区经营过魔术用品商店的冯先生在接受消费日报记者采访说:“每年年底的年会和寒暑假学生放假的时候,魔术用品的销量都会有所上升。而普通消费者购买魔术道具都是出于猎奇的心理,一些小型的魔术道具,消费者在购买后掌握了其中的原理之后,就觉得没什么兴趣了。魔术表演需要很强的‘手上功夫’,有些魔术的道具非常简单,比如‘三个铁环’,表演时需要表演者娴熟的运用技巧,消费者购买以后如果不经过长时间的练习,并不会有很好表演效果。其实,魔术道具用品一直属于比较小众的休闲娱乐产品。”

提高法律意识促行业发展

魔术表演艺术家陈智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有着许多热爱魔术的年轻人,他们不仅喜欢看魔术,更喜欢学魔术。我认为今天的中国是一片非常适合发展魔术产业的热土。”

文化用品业内人士指出:“中国的魔术用品发展,相比外国还是处于初级阶段,老模式比较多,单兵作战比较多,行业水平没发展起来,并没有形成大规模、规范化的产业发展。只有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质量体系认证,才能给魔术产品行业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圣律师在接受消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魔术表演本身作为一种文化商品或者称之为艺术作品,具有极强的独创性,理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魔术的设计者、表演者、道具制作者、魔术表演现场音乐创作者对魔术节目都付出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应当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在没有得到原创作者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不得表演相同的魔术或者利用他人独创魔术中的知识产权。经营魔术很多时候需要道具,也就是魔术用品的生产或制作首先要尊重知识产权,因为魔术道具也是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其相应的知识产权当然受到《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保护,魔术表演或者魔术道具的销售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也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实用性、采取保密措施等特点,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也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甚至《刑法》中相应知识产权规范的保护。”

“特别要指出的是,对于一些仿真道具的制作,比如硬币、纸钞,支票等有价证券、信用卡等,要有充分的法律意识,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为制作仿真人民币道具商品的行为侵犯了人民币的权威,是破坏人民币正常流通的违法行为。如果是制作支票、信用卡等道具,被非法利用产生严重后果的,涉嫌《刑法》规范的伪造金融票证罪。”李圣律师特别强调。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