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475期 >2019-02-15编印

绿色采购力度持续加大
我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将调整
刊发日期:2019-02-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2月1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此外,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能够让供给方与需求方依照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管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泽彩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能够有效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激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研发、推广和使用。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