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财经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近日表示,对于过去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政府行为2019年将一律取消。“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只要违规了,处处受限。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红榜。”
取消政府行为的商标、名牌评选,无疑是一次鲜明的公私信用分离,这将有助于把政府负面清单管理理念落实到具体的细节中。
驰名商标满天飞
众所周知,商标和企业的著名品牌,是一种商业信用,需要企业在市场中争取而来。确切地说,一家公司的商品和服务好不好,是由市场说了算,是消费者对其信任评价的汇聚结果。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组织参与,甚至主导著名商标、名牌的评选,实际上就是将政府的公信力出借给特定企业,是公权力的越位,其后果就是政府为企业的市场行为信用背书。
光明网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早在1991年9月1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了首批124个“中国驰名商标”。茅台牌(酒)、凤凰牌(自行车)、青岛牌(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北极星牌(钟表)、永久牌(自行车)、霞飞牌(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牌(酒)、健力宝牌(饮料)等名列其中。这些驰名商标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在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政府背书藏隐患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国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驰名商标,曾在各个层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从1996年8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以专门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到2013年9月新修订的商标法严格控制驰名商标的认定,再到2019年将取消政府行为的商标、名牌评选。政府也逐步认识到为公司信用背书很可能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
例如前几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就是最典型的案例。这种案例其实不少,不仅损害了企业信誉,也损害了政府公权力形象,毕竟该品牌的获评就有政府行为。《法制日报》记者根据公开资料统计,自2008年以来,至少已有40家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被曝出问题。
取消著名商标是“放管服”改革的一种体现
事实上,要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就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十九大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写入党章,就是基于这点,现代政府治理就是要让政府致力于公共外部性的治理,即为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向市场提供防护型保障体系和透明性担保体系等公共服务,为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进行公平、透明和公正的市场竞争提供有效保障,进而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在《新京报》财经评论员刘晓忠看来,政府不再参与评价企业的商品和服务水平,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信用得到有效明确,是政府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这将有助于政府的公正执法,以及市场的公平、透明、公正竞争。这也有助于政府理直气壮地将一些企业黑榜公示出来,在真正意义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某种意义上,取消政府主导的著名商标、名牌评选,是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的“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落实,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积极举措。让市场的归市场,这也是其最根本的旨归所在。
建立真正“黑榜”注意要避免“变通”执行
但在清理过程中,也得避免再出现变相的评比现象。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实施的“著名商标”制度,已被全国人大叫停半年,但仍有多个对方在整改中“变通”:通过变换认定主体,将原先由工商部门认定改为由地方商标协会继续开展著名商标认定。由于存在巨大的利益关联,的确不能低估这种变相应对的可能性,在清理上就应该彻底。同时对于一些社会性评比,也应该引入监督,防止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封面新闻评论员朱昌俊认为,在取消政府评优行为之外,建立真正的“黑榜”也很有必要。过往一些问题企业,即使被查处,如果不是闹出“大事”,相关信息的披露也并不充分,这削弱了监管的效力。所以,仿照过去的“好榜”,建立问题企业的“黑榜”,让消费者能一目了然的获取问题企业的信息,的确有必要。
取消政府参与对企业的评优活动,不只是避免让政府“背锅”,更重要的还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需要,真正实现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把有限的精力放在对的地方。在这个角度,这样的改革不仅需要,而且要快,要彻底。 (综 合)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