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翰墨总第4463期 >2019-01-23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9-01-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周新江、徐艳玲:本院受理原告刘其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李贺:本院受理原告张军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袁喜鹏、王晓丽:本院受理司三伟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李建臣:本院受理党敬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刘超:本院受理原告刘都维(又名刘都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1026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刘超偿还原告刘都维借款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刘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7月29日开始至全部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债权转让通知朱皓程、彭康义、张旭、袁邵:根据李建富与周口亚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李建富已经将对你们所享有的债权(见附件)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请你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债务。受让方联系方式:15005856708。李建富享有的债权如下:(1)对朱昊程(身份证号:362202197701015037)享有借款本金165000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元整)及相应利息的权利;(2)对彭康义(身份证号:520123198712153856)享有借款本金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及相应利息的债权;(3)对张旭(身份证号:513922198810085752)享有借款本金为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及相应利息的债权;(4)对袁邵(身份证号:52222719871111003x)享有借款本金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及相应利息的债权。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建富何显龙、河南驰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本纲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宜宾市安瑞实业有限公司、董杰、李军、钟登容、曾娟娟、邓志祥、李泽高:本院受理的原告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材料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十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宜宾银龙戎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光利、夏云平、谢泽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十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川1521民催1号 重庆菲铃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持有的票号为3050005323639709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重庆菲铃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号为3050005323639709、金额为五万元人民币、出票人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出票日期为2018年5月9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1月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请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郭军有:本院受理原告魏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34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第四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郭立华:本院受理原告郭双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34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第四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赵艳峰、赵慧颖:本院受理原告任社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34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第四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刘书红:本院受理原告魏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34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第四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沈华振:本院受理原告张怀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楼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陈国勇、陈国江:本院受理青龙满族自治县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土门子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321民初2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刘毅松:本院受理原告王安波与被告刘毅松(刘兴旺)、彭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河南翔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锌、杨旭东、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02民初9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白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马文涛:本院受理原告魏富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孟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云威胜:就原告朱翠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8)豫0221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于镇法庭领取判决书(联系电话:0371-8965993),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叶成进:本院受理(2018)苏0826民初字6858号陈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7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宋富明:本院受理原告杨宝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苏0826民初字4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速裁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