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聚焦总第4461期 >2019-01-21编印

“预付费”乱象何时休?
相关法律监管体系仍需完善
刊发日期:2019-01-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如今,去理发店、美容院、健身会所办预付卡才能优惠消费已是常态。近年来,过度发卡、服务减少、裁撤网点甚至关门跑路而导致预付卡成为废卡,消费者难以求偿维权事件屡屡发生。“相关法律滞后,监管缺失等因素导致了预付费消费市场乱象丛生。”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商家跑路预付千元打水漂


吴女士最近很窝心。她告诉记者,前不久在家门口办了张1000元的洗车卡,这两天再去洗车,发现已人去场空。吴女士这1000元生生打了水漂。

无独有偶,据新华社沈阳站报道,2018年底,沈阳一家大型儿童摄影机构“太阳部落”突然关门,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家长预定了摄影套餐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这让众多预付费消费者大呼“被坑”,一些顾客选择了报案。

相比前两个案例,家住北京昌平的消费者王女士相对幸运些。据报道,王女士在沙河一家美发中心办理了会员卡,会员卡余额11500元。事后,王女士称自己家中出现经济困难,要求退款,商家因她已经多次享受过五折优惠消费拒绝退款。无奈,王女士将其投诉到昌平工商分局沙河工商所。执法人员将美发中心负责人约到工商所进行现场调解,经工作,商家同意退款8000元。执法人员告诫美发中心负责人不得使用霸王条款,对于预付费的金额不得为消费者设置退款障碍。

预付费消费存陷阱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2年—2018年公布的《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预付费消费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统计,2018年1月1日零时到9月30日24时,共监测到有关预付费消费方面的舆情信息209265条,其中,敏感(负面)消息85464条,占比40.84%。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提出,目前预付费消费存在以下这几大陷阱:

诱骗消费。在预付费消费模式中,大幅折扣和免费体验是诱骗消费的两大杀手锏。不少商家利用口头夸大或虚假宣传,给消费者制造一种“过了这村儿没这店儿”的假象,诱导消费者购买预付卡。

霸王条款。在预付费消费实践中,经营者一般不会与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内容进行协商,消费者只能就经营者提供的内容选择全部接受或不接受,经营者也不会提供书面合同,往往只是发放“会员卡”,而“会员卡”中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限制消费者权益条款繁多,诸如“有效期过,概不退款”“购物卡遗失不补”等。

终止消费退卡难。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消费者不想或不能再使用预付卡,希望取出卡内剩余的费用时,商家往往会以消费者单方违约为由,拒不退还卡内剩余金额。

停业关门追偿难。部分发卡商家不讲诚信,在不发布任何清偿通知的情况下,关门走人,严重侵害持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部分商家出售消费卡的目的并不是从事经营活动,而是利用预付费消费模式,吸收大量消费者办卡资金,然后携款逃逸。

店面易人消费难。预付卡消费中,经营者因自身发展需要进行合并、分立、转让,经营主体变更即合同主体的变更,会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然而却经常出现新的经营主体拒绝消费者继续按原来条件使用预付卡的情况。

透明消费难。办卡时候说得很好,办卡之后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却大打折扣。如,售后服务降级,使用产品以次充好,办卡后涨价等,使消费卡超过服务时间而失去价值。

个人隐私保密难。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时,通常都会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如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一些不良商家为利益擅自向第三方转卖消费者个人资料。

预付卡转让难。消费者办卡时,商家一般会口头承诺允许转让,但实际转卡时却往往无法实现。部分商家在转让预付费卡时,收取高额更名费、转卡费、停卡费等附加费用。

维权举证难。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合同消费,但大多数预付费消费都不签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多采取口头形式约定,商家很少提供书面合同,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因缺乏有力证据而处于维权难的境地。

法律监管需完善


近年来,不少商家大力推行预付式消费,虽然消费者可以从中得到一定优惠,但一旦遇上商家跑路之类的事件,往往会束手无策。

陈音江介绍,目前我国对于预付费市场的监管采取的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分开监管的模式。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监管多用途预付卡的发售。《意见》规定的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制、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及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只需要简单的拆分和多次购买就可进行规避。同时《意见》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使其对商业预付卡的规制流于表面,操作性不强。

2012年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并且逾期不改正,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现实中,企业备不备案基本靠自愿自律,资金使用并无跟踪监管,实践证明存在诸多漏洞并严重滞后。

多管齐下治顽疾


陈音江建议,需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规范预付卡的发行与使用,充分保证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从社会角度加强预付费消费的自律规范与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据北京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升级阶段。按照计划,北京市将对这种单用户预付费卡跑路的失信主体进行信用联合惩戒。发布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一批地方备忘录。无论是法人或是自然人,有失信记录后将被交通、旅游、公安等各方面联合执行失信惩罚。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对于不按规定备案的企业,要依靠社会信用体系发力,来根治“过把瘾就跑”的现象。监控商家信用行为,可以给消费者亮起警示灯,同时,用信用的笼子关住“商家老赖”也能有效防止无良商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记者了解到,预付式消费卷款逃逸的企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在江苏、深圳等少数几个地区已经实行。

加强监管的同时,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兵表示,消费者在进行大额存储消费的时候,尽量不要被优惠诱惑,冲动消费。 (综 合)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