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冬、张富伟:本院受理原告赵高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222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于德水:本院受理原告鞍山市昊程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赵基安、刘常华:本院受理原告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各两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贵州凯翼名车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朝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19)黔0115民初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裴乐:本院受理原告高春花、王欣诉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质证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及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庭(新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信阳茶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向阳、蒋易、龚秀英诉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503民初6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王向阳、蒋易、龚秀英预约保留金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6月1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金额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信阳茶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向阳、蒋易、龚秀英商铺经营管理收益款21600元;被告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向阳、蒋易、龚秀英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信阳茶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向阳诉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503民初6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王向阳预约保留金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6月1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金额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信阳茶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向阳商铺经营管理收益款43200元;被告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向阳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林兵:本院受理原告王竹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时晓倩:本院受理原告徐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豫1422民初384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杨海全:本院受理原告张素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开庭时间分别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郭金明: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郭云西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称,被申请人郭金明与申请人系父子关系。因被申请人智商低下,于2012年5月份走失,期间多方寻找,至今未有音讯。下落不明人郭金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郭金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郭金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郭金明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曹红彦:你与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525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大张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张德兰:本院受理你与原告毕宝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街基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李持:本院受理原告杨国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与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产业集聚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庞军、庞理:本院受理原告杨国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与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产业集聚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关海:本院受理原告李从坤与被告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关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关海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2731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田荣波、杨秀新: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辽0321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佛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张威:本院受理原告杨国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辽0321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佛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贵泽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高淑敏诉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81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贵泽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高朝钦诉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81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贵泽实业有限公司:原告王晓宏诉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81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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