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457期 >2019-01-15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9-01-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邹伟:本院受理原告邹以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02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邹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邹以军偿还借款6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62000元自2018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董忠丁、付先玄:本院受理原告李曦诉你们及董忠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李晨:关于谭沛文、谭成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郓城县众鑫静电塑粉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中钛集团洛阳裕星化工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郓城县众鑫静电塑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08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官瑞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世拓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字2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赔偿原告57645.64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李华欣、刘杰、董攀波:本院受理原告刘运来诉被告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牟平运输分公司、李华欣、刘杰、董攀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郓城县人民法院(2018)鲁1725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李杨丽:本院受理原告崔俊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肖凤光:本院受理原告王庆尊诉被告肖凤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侯亚青:本院受理原告李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起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赵帅帅(赵帅):本院受理原告赵震宇与被告赵帅(赵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赵帅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赵震宇人民币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庄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闻东坡:本院对原告周生辉与被告闻东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闻东坡偿还原告周生辉借款本金19448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5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张海洋、张海亮、庞道桥、张超华、张体强、杜兴海:本院受理原告祝令兵诉被告朱明印、张海洋、徐可心、张海亮、庞道桥、张超华、张体强、杜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30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被告李彦龙:本院受理原告樊红亚与被告侯素珍、李彦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5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被告李彦龙:本院受理原告樊红亚与被告侯素珍、李彦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张迎相、张运朋、王巧云、郓城县银河家具城:本院受理原告闫先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5民初4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高海东:本院已受理原告唐凤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唐翠利:本院受理原告刘胜财与被告唐翠利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5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不准原告刘胜财与被告唐翠利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庄集人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申秀玲:本院依法审理原告王新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判决由原告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5民初54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赵香芬:本院受理原告李传伟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5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大南街139号民生巷2单元4楼2号何杭:本院受理原告李天朗与被告何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321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袁林:本院受理原告臧书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翠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贾凤晶: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贾凤磊、邢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辽0321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沙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周冬、李莹、周亚男、孟丽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辽0321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沙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杨红涛:本院受理原告赵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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