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先禄:我院受理原告曾吉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024民初292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韩学礼:本院受理原告李艳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4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韩学礼:本院受理原告武卫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韩学礼:本院受理原告常永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4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河北鑫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张萌: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李荣寿:本院受理原告胡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未能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5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荣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胡珊46316元及自2018年9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款日止。案件受理费958元由被告李荣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陈帝金: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32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冯怀卿、张学勤:本院受理上官立新诉你们与韩韶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21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冯怀卿偿还原告上官立新借款110万元及利息;被告张学勤、韩韶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李国全:本院在审理原告邹俊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028民初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2019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响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杨红旗:本院受理原告临颍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王卫立:本院受理原告馆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路新山、郭玉华、张太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陈浩:本院受理原告邹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26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邹阅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李春山:本院受理林如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1126民初3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春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林如献借款400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诉讼费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夏春云:本院受理严德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偿还4055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府城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风阳县人民法院魏云山、陈平:本院受理杨兵海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皖1126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兵海借款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诉讼费4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兰学其:本院受理原告李坤林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81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兰学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坤林1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坤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兰学其负担165元,原告李坤林负担38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兰学其:本院受理原告李坤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81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兰学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李坤林5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王东:本院受理原告兰小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彭百性:本院受理原告刘怡辰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2018)豫1623民初4067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刘怡辰医疗费等共计10279.8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潘景林:本院受理原告龚国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422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何木平:本院受理原告董中保、李同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26民初228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余国正:本院受理原告齐郑虎与被告余国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皖0826民初254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赵义秀:本院受理原告双流县天元农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8年12月6日依法作出(2018)川0726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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