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资讯总第4446期 >2018-12-28编印

山东省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刊发日期:2018-12-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12月14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有关领导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从发布会上获悉,截止到当天,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471件,立案2210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92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8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870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达90%以上。提起公益诉讼22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2件,民事公益诉讼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4件。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介绍,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体现在:

助力“海洋强省”。以沿海7个地市为重点部署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全省共发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立案9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件,共督促退渔还海871亩,拆除违法建筑249处,收缴行政罚款6200余万元。

护航绿水青山。全省共督促复垦耕地2518亩,治理污染土壤2257亩,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11644吨、危险废物11063吨,在服务和促进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全省共督促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关停非法排污企业260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4亿元,惩治了一批无合法资质、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土小企业,淘汰了一批高污染低端落后产能,震慑了非法排污企业和个人。

保障“舌尖安全”。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省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诉前程序案件313件,提起公益诉讼40件。

捍卫英烈荣誉。2018年5月22日,烟台市检察院对徐某侮辱救火牺牲消防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开庭后法院当庭宣判,责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典型案例之一

潍坊诸城市检察院督促诸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某房地产公司欠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行为履行职责案

诸城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虽然申请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但是却没有及时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数额高达1103万元。通过进一步摸排发现,房地产公司不缴、少缴或者拖延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现象比较普遍,2011年至2016年期间,全市共发现13处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没有及时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问题,涉及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2018年3月14日,诸城市检察院向诸城市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人防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向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催缴拖欠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诸城市人防办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门调度会,对收缴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人防部门对13家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开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诸城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共同商讨追缴方案。截至目前,拖欠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共计3324万元已全部追缴到位。

典型案例之二

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督促岚山区海洋与渔业局、虎山镇政府对某建设公司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履行职责案

2018年4月,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在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某建设公司存在违法使用海域问题,同时,还发现辖区内松虎湾、官草汪等海岸带存在违法建设、非法弃置垃圾和非法采砂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非法侵占海岸带资源,危及海岸防波堤和防护林带等海岸带防护设施安全,致使海洋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和污染,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6月12日,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分别向岚山区海渔局和虎山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被建议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岚山区松虎湾、官草汪等海岸带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治理,对某建设公司违法使用海域问题进行查处,切实做好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岚山区海渔局和虎山镇政府对检察建议均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渔业部门牵头及时制定了查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的执法方案,开展了打击海上非法捕捞以及违法占用海域等海上专项执法活动,实施了“退渔还海工程、修岸护海工程、治污净海工程、绿色养海工程、文化兴海工程”五大碧海行动,督促拆除违法建设142户192处,完成退渔还海477亩,完成海滩修复回填工程1.75万立方米,修复海岸线2.42公里,新建护岸893米,放流梭子蟹836万尾,查处违法案件7件,督促收缴罚款5608.5750万元,辖区内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典型案例之三

烟台招远市检察院诉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某渔业公司违法建设码头行为履行职责案

招远市某渔业公司自2012年9月30日开始,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在招远市辛庄镇海埠村海边以北擅自占用海域,实施填海施工建设小码头工程。经测定,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739公顷。2017年8月30日,招远市海渔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小码头的行为,并于2017年9月26日调查终结。但是该局一直未作行政处罚,遭受破坏的海域未恢复原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2018年4月18日,招远市检察院向招远市海渔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并监督处罚决定执行到位。6月19日招远市海渔局回复称,2018年11月底前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恢复海域原状。后该局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18年7月2日,招远市检察院向招远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招远市海渔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该渔业公司未经批准实施填海施工建设小码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招远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8月6日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招远市海渔局于2018年9月5日对该渔业公司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处罚款人民币33255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营市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也面临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和困难,例如员额检察官人数少、调查取证阻力大、办案环境复杂等问题。他们考虑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一支专门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保障力量,同时“两反”职能转隶后,司法警察职能也亟待转型突破。他们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吸收司法警察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探索创新了“检察官+法警”一体化办案模式。

该模式主要内容为整合检察官与法警力量,共同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工作,构建起检察官主导、法警协作、各司其职、配合监督的工作格局。目前模式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1+1+2”基本模式,即由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辅助人员和2名法警组成办案组进行调查取证,由检察官指挥取证,法警承担证据固定、现场勘察、安全防护等事务性工作。另一种是“1+1”辅助模式,即调取证据形式要件要求较低的证据时,法警通过检察长授权,与1名员额检察官或检察辅助人员,直接参与证据调取。

该模式在办案实践中体现了增强公益诉讼办案专业性、规范性、权威性的多重效果。一是加强了工作联动,整合了办案力量。法警参与组成公益诉讼联合办案组,可以有效缓解办案力量的不足,实现了“1+1>2”的效果。警务部门与公安、司法、环保等部门还建立了调查取证对接机制,通过借助“外脑”沟通现场勘察、取样化验、评估机构等方面的技术信息,强化了外部支持。二是解决了取证困难,抓准了办案时机。他们建成了检警一体化指挥中心,完善上下一体取证机制,研发公益诉讼数据分析平台,实现了线索截取与指挥中心遥控取证的快人一步。三是升级了安全保障,化解了办案风险。针对办案实践中存在暴力、威胁拒不配合调查的风险,他们强化法警的警械配备,制定完善警戒流程,做好检察官人身安全保护与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