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444期 >2018-12-26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12-2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更正: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 21日在消费日报的一则公告中,原被告“刘 囗菊”应为“刘羡菊”。特此更正。 方小欠、彭明: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市浉河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 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豫1502民初5004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方小欠于本判决书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信阳市 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万元及利 息(利息从2011年3月31日至2014年1 月5日按月息9.9‰计算、2014年1月6日 至2016年1月4日按月息11.4‰、2016年 1月5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4.85‰ 计算)。二、被告彭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 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赵国纪、董凤玲、赵振发:本院受理原告信阳 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 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 公告送达(2018)豫1502民初5006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赵国纪于 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 告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 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6月30日至 2016年1月16日按月息11.1‰计算、2016 年1月17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息 16.65‰计算)。二、被告董凤玲、赵振发对上 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 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 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 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邹法东、马丽、邹法泽、程云:本院受理原告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 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502民初5008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邹法 东、马丽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 性偿付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 30日至2017年3月18日按月息11.1‰计 算、2017年3月19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 月息16.65‰计算)。二、被告邹法泽、程云对 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 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 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 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 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周全华、李学超、周全海、李桂玲:本院受理 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 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 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502民初50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周 全华、李学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一次性偿付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 16.65‰从2016年12月30日计算至本金还 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全海、李桂玲对上述 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 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 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胡思荣、李学美、雷宏章、沈德珍:本院受理 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 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 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502民初50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胡 思荣、李学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一次性偿付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 9月30日至2016年10月28日按月息 11.1‰计算、2016年10月29日至本金还清 之日止按月息16.65‰计算)。二、被告雷宏 章、沈德珍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 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 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马亮、嵇道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涟水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8)苏0826民初字5104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起60日内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速裁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 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张淼:本院受理原告史宏杰诉你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 1625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 内容,被告张淼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偿还原告史宏杰欠款40万元。案件受理 费7300元,由被告张淼负担。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 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贵州诚德清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 原告李大娥、马跃芬、梁国芝、张璐、刘祥芬、 张海军、王仁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即 (2018)黔0115民初6551-6557号,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 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 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 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 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0812民催17号

江苏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华东三 省一市银行汇票一张(票号为00100041 22623559),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 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 告申请人:江苏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二、 公示催告的票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号码0010004122623559,票面金额150000 元,出票人江苏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收 款人苏州吴江太湖新城财政局非税资金专 户,出票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大庆路支 行,持票人江苏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三、 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 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 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 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 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孙树梅:张杰诉你及姜玉虎、葛志清车辆租 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上诉人 葛志清就(2018)苏0812民初98号民事判 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 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任海雷: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苏0826 民初字5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 内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速裁庭领取,逾 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 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 力。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费柳翔、刘栋:本院受理尹冬冬与你们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详,现依法向 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 庭传票、举证须知。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借款 5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5号审判 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孙远:本院受理原告张洋洋与你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苏 0826民初字4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 60日内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速裁庭领 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 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 律效力。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郑国勋:本院受理刘永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2018)豫1721民初3987号民事判 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 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 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宏源(许昌)焦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永捷 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 司公告送达(2018)豫1025民初2518号民 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 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白海洋:本院受理宋吉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 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 满后15日。定于2018年3月7日上午10 点在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 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尚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725民初 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来本院红土梁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

袁其国:本院受理原告蒋成君(军)起诉你房 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我国《民事诉 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 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 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依据该法第92条规 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九时在 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 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袁其国:本院受理原告韩鹏起诉你房屋买卖 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 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 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 诉讼材料,本院依据该法第92条规定,向你 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 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 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 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商丘丰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 河南中旗农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应诉通知、诉状副本、 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期满后 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 节假日顺延)在睢县法院第六庭公开审理, 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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