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在派驻白石检察室宣告庭对赵某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赵某与被害人赵某发生争执,造成被害人受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伤情属轻伤二级。在诉讼过程中,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
汶上县检察院认为,本案是因偶发矛盾引发的邻里之间犯罪;被不起诉人赵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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