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2018年1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席此次发布会的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明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树礼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主流媒体及中央驻区各新闻媒体的记者。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表示:“为期4天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刚刚闭幕,会议审议多项议程,取得丰硕成果。其中一项重要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这是自治区深入贯彻实施宪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据介绍,决议充分吸纳有关省区市的有益经验,广泛征求“一府一委两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作了多次修改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明星就《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发布。贾明星表示:“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具体行动,是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法律武器。” (闫 廷 祁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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