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工商规〔2016〕1号)规定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和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8]239号),福建省工商局、泉州市工商局分别决定下放冠省名、冠市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
12月1日起,福建省工商局将冠省名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由省工商局核准调整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均有权核准;泉州市工商局将冠市名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由市工商局核准调整为各工商分局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均有权核准。 (林士卿 黄书云)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