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4427期 >2018-12-03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18-12-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虞城县未来养殖有限公司、田卫峰、和蕾、田囡囡、田鹏、崔凯、崔新兵、和爱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支行诉你们与商丘业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425民初3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虞城县未来养殖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4690790.24元及利息、罚息和律师代理费10000元,商丘业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田卫峰、和蕾、田囡囡、田鹏、崔凯、崔新兵、和爱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马祖志、陈娅:本院受理原告蔡芳秀诉被告马祖志、陈娅、刘关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黔2328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裴留栓:本院受理原告刘钦军起诉你与姬忠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依据该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廊坊智刚家具有限公司、司双凤、王刚强、杨琨、王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孙小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河北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锦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冀1081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河北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冀1081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河北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喜凤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冀1081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李金平:本院受理原告董国建诉你与李金凤、王国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及三十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胡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03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张富东:本院受理原告王跃山诉你及平桥区邹寨页岩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03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卢大兵(又名卢兵)、陈娟:本院受理原告周树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豫1503民初5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吕猛:本院受理刘付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请求由你偿还借款2.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孙鹏波、孙亚伟:本院受理原告牛作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21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们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张蒙:本院受理原告施文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21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偿还原告15万元及利息。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们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焦义春:本院受理张洪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2018)鲁1721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焦义春:本院受理赵富刚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2018)鲁1721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王娜、朱治业、黄春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同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223民初5379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志伟团队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李广义: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献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1日作出的(2018)豫1421民初17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案号 (2018)豫1421执117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卓秀花、汪洋: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献芝与被执行人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的(2018)豫1421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8)豫1421执1176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李国亮、李明慧:就原告姚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外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豫0221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于镇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文安县宇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文安县维车行汽车美容装饰会所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一、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700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河南省通许县朱砂镇后王寨村42号李春(身份证号410222198303135546):本院受理原告徐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田二冲、蔡生田:本院受理陈佳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5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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