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本院受理李开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1126民初22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孙磊:本院受理张现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1126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王宗耀:本院受理张现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1126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李品辉:本院受理张现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1126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孙磊:本院受理张现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1126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高响: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诉被告高响、被告张后胜、被告陈合权、被告芦金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503民初5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高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信阳分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止2018年8月24日的利息31470.89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后胜、被告陈合权、被告芦金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被告高响追偿。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高响: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诉被告张后胜、被告高响、被告陈合权、被告芦金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503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后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信阳分行借款本金99981.42元及截止2018年8月24日的利息7050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高响、被告陈合权、被告芦金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被告张后胜追偿。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王伟:本院受理原告潘双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辽0321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张永超: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景元与被执行人张永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1日作出(2017)豫1421民初26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8)豫1421执113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房屋查封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执行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杨六群:本院受理原告余从文诉被告杨六群离婚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18)川1024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高小二:我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024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汪爱琴:我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024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何赵权:本院受理原告吴自勇诉你及王志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吴自勇向本院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812民初6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杨建华、何秀兰:本院受理孔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杨建华、何秀兰:本院受理孔爱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张同合:本院受理原告金福清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812民初6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陈世军:本院受理赵永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赵容:本院受理原告孙凯迪诉被告赵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冀0529民初610号民事判决,已向你公告送达。因判决书存在笔误,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29民初610-2号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补正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院罗群英:原告李永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18)川1024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李永静返还借款10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严陵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从阳:本院受理郑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522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齐国钦、赵设(社):本院受理原告王明社与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727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陶会永、赵设(社):本院受理原告王明社与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727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张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925民初47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彭东冬、李二林、杨卫、孟祥丽:本院受理原告丁素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422民初2784、27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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