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祥山 □ 刘婷)11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辽宁省于11月10日起全面推开了“证照分离”改革。
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升介绍,《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11月7日经辽宁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8日印发。“证照分离”改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次改革选择了审批频次较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106项审批事项,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8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等。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市场主体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20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有四项。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审批改为备案;三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四是优化准入服务,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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