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409期 >2018-11-07编印

辽宁大石桥市有序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
刊发日期:2018-11-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孟祥山 □ 宋婉宁)自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出台以来,辽宁省大石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截至目前,已经组织农药经营从业人员进行了56学时培训及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监管人员、经营人员、使用人员牢固树立了安全发展理念。

实地查看,严控农药经营审查条件。新修订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在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要求,详细测量每个店面营业场所及仓储区域面积,仔细查看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每个店面的进销货台账记录等内容。

同时,为防止水源地污染,大石桥市取缔了水源地农药经营门店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资格。

纳入监管,实现农药产品全程可溯。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大石桥市计划将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门店全部纳入到大石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