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395期 >2018-10-18编印

辽宁省立法整治“红顶中介”
刊发日期:2018-10-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孟祥山 □ 刘婷 )《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0月11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针对当前中介机构存在的“红顶中介”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行政审批慢、企业办事难等问题,从建立公开性机制入手,主要就强化政府服务监管和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政府搭建网上中介交易平台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条例》规定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清单外无事项。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条件。对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理、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

依托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实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网上投诉。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区域、行业、规模等限制,经依法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以自愿申请入驻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这样规定可以进一步便民和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条例》的出台,为深入推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供了法制保障,明确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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