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临近,月饼市场也热闹起来。一些微商销售的月饼以“纯手工”“无添加”“可订制”为卖点,颇受消费者青睐。但是很多人可能没想过,网络自制食品大多是“三无产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难以维权。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朋友圈售卖自制食品,背后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监管真空等问题不容忽视。
邱宝昌指出,销售没有资质的食品生产者所生产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因为对外生产销售食品要有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一般所谓私家加工、秘方加工的食品和私房菜,以及中秋月饼等,如果不是出自正规的、有生产经营资质的食品加工企业,而是没有经过许可的人工作坊、手工作坊,其生产设备、采购的原材料能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者的健康状况又是否符合要求?这些方面存在很多隐患。
2015年12月1日起,新版GB/T19855—2015《月饼》标准开始实施。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月饼包装上应明示生产企业全称和详细地址、产品执行标准号、卫生许可证号、配料表和净含量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过,调查发现,一些微商和网店售卖的自制月饼几乎都没有贴标识。一些月饼微商表示,没有贴标识是因为卖不到量。如果做大,要办卫生许可证等,但毕竟没把这当作生意来做,而只是做着玩。
有评论指出,在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起步资金少,没有实体店租金、税费等成本,是依靠互联网创业的一种方式,因此,面对潜藏的风险,既不能任其发展、放任不管,也不可一棒子打死、一禁了之。建议微信平台加强管理,微信卖家要卖自制食品,必须向微信后台申请备案,实行诚信承诺,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也要逐步将朋友圈发布的自制食品广告纳入监管范围,对网络食品经营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邱宝昌认为,电子商务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平台现在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比如对在平台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微商等进行资质审查,应当登记的必须办理登记。互联网并非没有边界,因此要遵守法律法规,消费者也应自觉抵制没有经过许可的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对自己负责,遵守平台相应规则。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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