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聚焦总第4377期 >2018-09-14编印

鱼台检察院提起山东济宁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刊发日期:2018-09-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山东济宁首例姜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鱼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决目前已生效。

经查,2016年6月,姜某注册“喜宝斋育儿”网店。2016年12月份以来,姜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住所内私自生产制作感冒贴、止咳贴、退热贴、支气管炎贴等“喜宝斋”系列药品,通过“喜宝斋育儿”网店销售至全国十余省、市,销售金额达6.9万余元。姜某销售的“喜宝斋感冒贴”主要适用于3个月至12周岁以下儿童。

2017年6月,经群众举报,姜某生产、销售的“喜宝斋”系列药品被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并认定为假药。

鱼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未经批准而生产、销售药品,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梅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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