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366期 >2018-08-30编印

辽宁出台《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刊发日期:2018-08-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孟祥山 □刘婷)8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环保部审核、辽宁省政府批准,于2018年8月9日正式发布实施。有关人士表示,该强制性地方标准将利用倒逼机制,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恒心介绍,辽宁省菱镁矿资源得天独厚,已探明储量占全国的85.8%,占全世界的20%,主要集中在鞍山、营口、丹东、抚顺4市。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达到800余家,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较低、生产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目前,国家和地方还没有专门的镁质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共七个部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镁质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原辅材料的开采及选矿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执行时段划分,有组织排放(即有烟囱排放)限值要求对现有企业将分为两个时段实施污染物控制。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