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去年,长春市共受理家居装饰装修合同类投诉98件,而2018年仅上半年就达到了102件,同比增长了265%。
通过大数据调查分析,长春市家居装修合同纠纷投诉率居高不下,一些家装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日前,长春市工商局发布《家装合同格式条款专家点评意见及建议》,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使用省工商局和省室内装饰协会制定的《吉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作为借鉴使用,以便减少合同纠纷。
当前家装行业在经营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利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套餐看似优惠实则暗藏猫腻。家装公司会以诸多“优惠”挽留客户,诱惑消费者签订合同,相关承诺却未写进合同。事后,消费者会发现所有优惠项目均需另外收费;合同已签却另生枝节。设计图几经修改最终明确,合同也已签订,但在选料准备进场装修时,消费者却被家装公司告知不能承接相关项目。消费者认为对方是利用隐瞒及欺骗手段诱骗自己签了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却被告知要按合同约定扣取违约金;保修期间不保修。装修后出现问题,本在保修期内,但家装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解决。
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相关部门决定对家居行业格式条款开展评审工作。6月5日,长春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正式成立。来自长春市人大、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仲裁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消协、吉大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和省室内装饰协会、市装饰工程商会的16位相关专家、学者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32份家居装修合同进行了认真评审,确定9条格式条款明显存在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扩大经营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公布评审结果的同时,吉林省工商局和吉林省室内装饰协会制定的《吉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推广,供相关行业和广大消费者借鉴使用,以实现减少合同纠纷,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促进长春市家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何少梅)
(消费日报 www.xfrb.com.cn)